美国环保局正式发布PFAS报告最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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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局正式发布PFAS报告最终规则

2023年9月28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最终确定了PFAS报告规则,该规则是美国当局历时两年多制定的,旨在推进打击PFAS污染、保护公众健康的行动计划,并促进环境正义。这是 EPA PFAS 战略路线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届时,美国制造和使用的有史以来最大的全氟烷基和全氟烷基物质 (PFAS) 数据库将提供给 EPA、其合作伙伴和公众。

具体内容
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 (TSCA) 第 8 (a) (7) 条发布了全氟烷基和全氟烷基物质 (PFAS) 的最终报告和记录保存规则。该规则要求自 2011 年以来任何年份生产(包括进口)的 PFAS 或含有 PFAS 的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该规则生效后 18-24 个月内向 EPA 提供有关其使用、生产、处置、暴露和危害的信息,相关记录须保存5年。用作农药、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或医疗器械的 PFAS 物质不受此报告义务的约束。

1 涉及的PFAS类型
PFAS物质是一类具有特定结构定义的化学物质。尽管 EPA 提供了需要通知义务的 PFAS 物质清单,但该清单并不全面,这意味着该规则不包括已识别物质的具体清单。相反,它仅提供满足以下任何结构的化合物,这些结构需要 PFAS 报告义务:
R-(CF2)-CF(R′)R″,其中CF2和CF均为饱和碳;
R-CF2OCF2-R',其中R和R'可以是F、O或饱和碳;
CF3C(CF3)R'R,其中R'和R'可以是F或饱和碳。

2 注意事项
根据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未按照监管要求提交信息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受到民事处罚,并可能导致刑事起诉。
BTF建议自2011年以来与美国从事贸易活动的企业应主动追踪化学品或物品的贸易记录,确认产品中是否含有符合结构定义的PFAS物质,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避免非合规风险。
BTF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PFAS法规修订情况,合理安排生产和材料创新,确保产品合规。我们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跟踪监管标准的最新动态,协助您制定最合适的测试方案。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