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的FCC标签使用规则:
FCC标签只能用在经过测试、评估并符合SDoC程序的产品上。在设备上使用FCC标签同时,需提供唯一标识产品的方法或合规信息声明,除非SDoC程序已完全适用于产品,否则FCC标签不能用于免于规则授权的产品(如第15.103节的豁免设备或第 15.3 节的附带辐射器)。
3.新版FCC Logo下载链接:
用于SDoC合规性的FCC标签图样可从网站https://www.fcc.gov/logos获取,包括黑色、蓝色和白色标签。
4.FCC实体标签:
获得FCC认证的产品必须带有第 2.925 节中定义 FCC识别码(FCC ID)的铭牌或标签。
FCC ID实体标签必须贴在产品表面或用户可接触到的不可拆分的隔层内(如电池隔层)。
标签必须永久粘贴,以便对设备进行准确识别;字体必须清晰易读,并符合设备及其标签区域的尺寸一致。
当设备太小或用途太广,无法使用四点或更大的字体时(且设备不使用电子标签),则FCC ID应放在用户手册中。同时FCC ID 也应放在设备包装上或设备的可移动标签上。
5.FCC电子标签:
内置显示屏的产品,或电子显示屏使用的产品,可以选择在显示屏上显示 FCC 识别码、警告声明、委员会规则要求等实体标签上显示的各类信息。
某些射频设备还需要在设备包装中标注信息,以电子方式显示 FCC ID、警告声明或其它信息(如型号)的设备还必须在设备或其包装贴上 FCC ID和其它信息的标签,以便在进口、营销和销售时识别设备是否符合 FCC 的设备授权要求。这一要求是设备电子标签的补充。
设备可以贴/印标签在包装、保护袋上等类似方式附上标签。任何可移除标签都必须能够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正常使用,并且只能由客户在购买后移除。
另外,信号增强器产品需在线上宣传物料、在线用户手册、线下印刷物料、安装说明、设备外包装以及设备上的标签上标注信息。
六、使用FCC Logo的注意事项:
1、FCC Logo 仅适用于SDOC的产品,没有强制要求。FCC Logo属于自愿性的,根据FCC法规2.1074条款,在FCC SDoC认证程序下,客户可自愿选择使用FCC Logo,不再强制。
2、针对FCC SDoC,需要由责任方提供声明文件才能销售。责任方需要是制造商、组装厂、进口商、零售商或授权方。美国FCC对于责任方做了如下规定:
1)责任方必须是美国当地的公司;
2)责任方必须要求在FCC市场抽检时,能够提供产品、测试报告、相应的记录等,以确保产品符合FCC SDoC程序;
3)责任方应增加符合声明文件到设备随附文件中。
3、关于声明文件,要求须跟随产品一起出货销售。根据FCC法规2.1077条款规定声明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等;
2)FCC符合性警示语:由于各种产品有所不同,警示语也有所差异;
3)美国责任方信息: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或互联网联系信息;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